鑒於內分泌干擾物的認定首重其是否對人類或野生動物健康造成威脅,歐洲化學品生態毒理學與毒理學中心(ECETOC)建議綜合審視(一)內分泌所致的負面健康影響(Adverse Effects)、(二)內分泌活性(Endocrine Activity)、(三)內分泌干擾作用機制(Endocrine Mode-of-Action)等三類科學研究數據,依證據強度(Weight-of-Evidence),審慎評估化學物質之內分泌干擾危險性,並提出七步驟流程辨別內分泌干擾物(ECETOC 7SI-ED5)。
分類: 資訊新知
認識內分泌干擾物–國際組織定義
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們製造、使用了許多化學物質來提高生活便利性,不料有些化學物質會經由干擾內分泌危害健康,甚而禍及子代,因此引起國際衛生組織的高度關切。這類化學物質統稱為內分泌干擾物(Endocrine disruptor chemicals),但各衛生組織對其定義仍略有差異,亦因而影響轄下法規或策略的制定。大致上內分泌干擾物的定義可分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