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在2012年修訂了測試和評估內分泌干擾物的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分類: 資訊新知
認識內分泌干擾物–內分泌干擾物篩檢之證據權重法則
內分泌干擾物篩檢分兩階段進行。鑒於第二階段檢測需耗費大量時間、人力和資源(包括動物使用需求),因此採用證據權重法則(Weight-of-Evidence, WoE),權量已有數據與第一階段測試結果,決定哪些化學物質需進行第二階檢測。
認識內分泌干擾物–21世紀美國內分泌干擾物篩檢計畫(EDSP21)
為有效管理內分泌干擾物,美國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第408條責成國家環境保護局(U.S. EPA)發展篩檢計畫,要求運用經驗證的測試系統和正確科學資訊來鑑定內分泌干擾物,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因此制定了EDSP21(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 for the 21st Century)工作計畫。